西藏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可当地高考,西藏进一步规范全区招商引资企业投资经营者子女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3月18日,据西藏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西藏微青”消息,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西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报考的通知》 《关于全区招商引资企业投资者、经营者参加我区普通高考的公告》。通知显示,符合以下条件的招商引资企业投资者、经营者子女,可报考当地普通高考:(一)本通知所称招商企业投资者经营者,是指招商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和各原股东。子女有子女的招商企业投资者、经营者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首次来藏实际投资额须在300万元以上,5年内不得撤资、撤股。 (二)招商引资企业须在西藏注册并连续经营3年以上,在西藏连续纳税3年以上,聘用藏族户籍人员连续5年以上维持5人以上每年。 (三)投资促进企业投资者、经营者子女应具有藏族户籍3年以上,藏族高中就读1年以上(三年级),并实际在西藏学习。

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内招商引资企业投资者、经营者子女参加我区普通高考报名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服务招商引资工作,推动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保护考生合法权益,经自治区同意,根据《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及报考条件规定》(藏府办发〔2006〕13号),现就进一步规范儿童入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全区招商引资企业投资者、经营者参加我区普通高考报名的情况。

1、符合下列条件的招商引资企业投资者、经营者子女,可报名参加我区普通高考。

(一)本通知所称投资促进企业的投资者、经营者,是指投资促进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和各原股东。 子女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的招商类企业投资者、经营者首次来藏实际投资缴款额须在300万元以上,5年内不得撤资、撤股。

(二)招商引资企业须在西藏注册并连续经营3年以上,在西藏连续纳税3年以上,聘用藏族户籍人员连续5年以上维持5人以上每年。

(三)投资促进企业投资者、经营者子女应具有藏族户籍3年以上,藏族高中就读1年以上(三年级),并实际在西藏学习。

2、招商企业投资者、经营者子女报考我区普通高考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投资促进企业的投资者、经营者是投资促进企业原法定代表人或者原股东的证明文件。

(二)招商企业与自治区、地(市)、县(区、市)或者国家公园招商(招商)部门签订的招商协议及按照协议履行的业绩证明;在西藏的注册登记及生产经营情况(实际投资、经营情况等); 工商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经批准的企业基本信息表、公司章程; 连续3年在西藏纳税情况、连续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等材料; 连续5年吸纳西藏户籍人员就业情况(包括职工名册、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等材料); 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截至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7月31日,藏族户籍人员实际投资且连续就业3年以上5年以下的,第4年、第5年,招商部门会主动提供就业和不撤资证明。 材料。

(三)投资促进企业投资者、经营者子女已在西藏注册满3年、在西藏高中就读1年(三年级)及实际在西藏就读的证明文件。

西藏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可当地高考

(四)年数计算截止日期为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7月31日。 实际投资5年、藏族户籍人员连续就业5年的截止日期为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7月31日。 2年。

(五)不符合规定条件且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招商企业投资者、经营者子女,不得享受我区普通高考政策。

三、严格审核招商企业投资者、经营者子女参加我区普通高考的报名资格

(一)县(区、市)、地(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在藏学生的学籍和实际就学情况进行逐级审核,并出具证明材料。 县(区、市)或国家公园、地(市)招商引资(招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商务主管部门对招商引资企业提供的生产经营信息进行逐级审核出具证明材料并报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审核备案。

(二)符合招商引资企业投资者、经营者条件的子女可以转学,且至少必须在高中(三年级)开学前转学。 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转学条件的审核。 教育和投资促进(招商)部门将在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7月31日前对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进行审核。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案件一律查处。 以出具虚假证明、提供虚假证明、非法获取材料等方式取得我区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或者提前撤资、撤股的投资促进公司的投资者、经营者;招商企业裁员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进行处罚第36号令)及其他相关规定,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 入学前、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其学历、学位证书作废,责令撤销或者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处理。

四、本通知发布前,符合自治区招商引资政策,已在西藏注册成立生产经营实体,并与自治区、地(市)、县(区、区)签订招商引资协议。城市)或国家公园投资促进(投资促进)部门。 协议内各类企业投资者、经营者子女参加我区2024年、2025年、2026年普通高考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及报考条件规定》执行。 《关于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企业投资者、经营者子女参加普通高考政策解释的通知》(藏府办发[2006]13号)和实施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我区关于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并在2027年普通高考报名时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六、本通知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西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西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

2024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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