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必须说清楚在带谁的货,监管总局:直播带货必须说“谁在带谁的货”

中新网4月9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日举行国务院例行政策吹风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检查局局长匡旭在会上强调,直播带货必须明确“谁带货”“谁带货”,这也是前提和营销底线。

匡旭表示,直播创新了消费场景,丰富了消费供给。 但由于“台前幕后”主体众多、“人货场”链条长、“线上线下”管理难度大、消费者举证难等问题,导致了虚假营销。 商品不对、退货困难等问题较为突出。 过去五年,直播电商市场增长了10.5倍。 与此同时,投诉举报数量增长了47.1倍,明显高于传统电商,说明发展与监管仍不平衡。

匡旭介绍,《规定》对网络消费做了五个方面的规定,同样适用于直播。 在此基础上,《条例》还针对直播的特点和突出问题作出了各项规定。

直播带货必须说清楚在带谁的货

在加强信息公开方面,《条例》规定,经营者通过互联网、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应当在其主页、视频屏幕、语音等方式上明确标明或者说明真实姓名、号码。 、产品目录等标记。 其他经营者实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还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该经营者的名称、营业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直播必须明确“谁带货”、“谁带货”。 这也是营销的前提和底线。

在完善平台管理方面,《条例》规定,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消费者纠纷解决机制。 发生消费纠纷的,直播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直播间经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信息以及相关经营活动记录等必要信息。 而“三无产品”往往是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都没有。 平台应严格落实身份验证和日常管理职责。 发生消费纠纷时,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有效改善售后体验。

在规范营销行为方面,《条例》规定,直播间经营者、直播营销者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义务。 《广告法》相关规定。 《规定》将规范性文件《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提升为法律义务,明确平台、直播间、主播“人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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