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郑爽无财产可供执行,上海高院披露执行裁定书:郑爽暂无财产可供执行

大湾新闻:上海高院官网近日披露了上海松江区法院就郑爽与浙江海宁东凯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文件显示,法院认为,在用尽财产调查措施后,本案被执行人郑爽尚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应当终止执行程序。 资料显示,此前郑爽因该案被责令赔偿9050万元,并被限制高消费、冻结股权。

文件裁决结果

大湾新闻记者从文件中看到,此次执行与浙江海宁东凯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与郑爽的服务合同纠纷有关。 生效法律文件确认,郑爽将返还服务费3050万元,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6000万元。 因债务人郑爽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义务,权利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于2023年12月7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责令其限期履行上述义务,并承担执行费15.79万元及利息逾期应依法应付的履约款项。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采取了多种执行措施。 向郑爽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并传唤其接受调查询问、报告财产状况,但其未逾期履行。 到达法庭。 还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多个部门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郑爽名下的财产。 郑爽被限制高消费,股权被冻结。

法院约谈申请执行人后,了解了案件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终止执行程序的依据和法律后果等。无法在指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供信息。 被执行人掌握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同意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法院认为,在用尽财产调查措施后,被执行人郑爽已无可供执行财产,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应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网显示,此前,2023年12月21日,上海松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向郑爽送达公告:海宁东凯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已被撤销。未履行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 向法院申请执行,现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以及后续执行中出具的限制消费令、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等法律文件。 、查封、扣押、冻结等。有关扣除、扣押、撤回、拍卖、变卖等的裁定以及评估报告等法律文件,情况未发生变化的,不再另行公告送达。

法院认定郑爽无财产可供执行

案例执行上下文

大湾新闻记者 朱庆玲

王翠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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