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年龄作为刑责分水岭合理吗?,河北13岁中学生被抛尸蔬菜大棚犯罪前一天预挖

日前,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一蔬菜大棚内,一名13岁中学生尸体被倾倒。 当他被发现时,他的脸已被铲子铲得面目全非。 嫌疑人是他的三名同学。 案发地点距离他一名同学的家仅约100米。

警方称,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行为,因为埋葬尸体的坑深56厘米,且是在案发前一天预先挖好的。

在关于此案的众多讨论中,大家关心的核心问题是,三名犯罪嫌疑人能否进入刑事司法系统? 2021年3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事责任最低年龄降低至12岁。 据此前报道,三名嫌疑人均为13岁。

3月22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指出,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未成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符合批准起诉条件的,可以提起公诉。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能否追究三名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青少年犯罪数量增多,犯罪呈现年轻化趋势,如何进一步完善司法体系和行政体系? 如何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针对这些问题,《中国新闻周刊》采访了长期从事青少年犯罪预防和少年司法领域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刑事法律科学研究所副教授苏明月。

能否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关于河北一名13岁中学生被三名同学杀害的事件,公众非常关注这三名青少年的责任。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您认为这三名青少年最有可能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苏明月:在规制未成年人越轨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双重模式下,分为刑事司法系统内的行政系统和刑事司法系统外的行政系统。

目前有媒体报道三名未成年人被“刑事拘留”,但现实情况是不够严谨,因为进入刑事司法系统后才可以称为“刑事拘留”,否则就涉及到另一个概念,那就是、“冒犯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实施刑法禁止的行为,因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管辖的未成年人。

刑事司法的闭环性要求犯罪和处罚合法,即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才能进入刑事司法系统。 所以这个案例其实有两个方向。 如果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对本案三名未成年人提起公诉,他们将作为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诉,作为刑事被告人进入审判程序,经人民法院定罪后成为犯罪分子。 关于刑罚,由于我国对未成年犯不适用死刑,因此原则上不适用无期徒刑。 但如果构成重罪,且情节极其严重,无论判处有期徒刑还是无期徒刑,最高刑可能是无期徒刑。 ,将被送往少年管教中心服刑。

如果最高人民检察院不批准起诉,他们就以未成年人犯罪,无法进入刑事司法系统管辖。 案件将退回行政系统,并按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规定,送专门学校进行专门惩教。 设置专门场所进行闭环管理。

中国新闻周刊: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起诉的程序和考虑是什么?

苏明月:批准的法律依据是《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后的刑法第十七条。 程序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中国新闻周刊: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犯罪后会如何处理?

苏明月:未成年人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经人民法院审理,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根据刑法规定,未成年人可以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如果犯罪轻微,悔罪态度良好,可以判处缓刑。 如果缓刑,将实施社区矫正。 未成年人可以正常上学,在家庭和社区过正常的生活,同时接受社区矫正救助和管理。

未成年人犯罪最严重的情况是进入职业学校接受专门的惩教教育。 有的还在师范学校就读,公安机关介入训诫或者责令接受矫正教育,或者参加社区服务等矫正教育。

也有因孩子年龄太小等情况而责令父母或监护人管教的情况。 例如,2013年,一名10岁儿童在电梯内殴打一名18个月大的儿童,并将其从25楼扔下。 孩子后来苏醒,涉事小学生也受到了家长的管教。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2023年未成年人监察白皮书显示,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犯罪比重不断上升。 你怎么认为?

苏明月: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屡次降低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越来越低。

从本案来看,两次挖掘都显示了成人犯罪的预谋性和极度残忍性,甚至比一些成人犯罪案件还要残酷。 但同时,本案也具有未成年人的特点。 据报道,一个细节是,他在案发后将受害人手机中的191元转给自己,成为警方查找犯罪嫌疑人的重要线索。

以年龄作为刑责分水岭合理吗?

图/视觉中国

未成年人为什么不能判处死刑?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对于这起案件,警方初步认定是有预谋的。 不少网友质疑,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主观恶意致人死亡不能判处死刑,有悖于简单的司法理念。 我国为什么规定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

苏明月: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是世界普遍趋势。

对于死刑的存在与废除问题,不同国家、不同制度有不同态度。 欧盟国家选择废除死刑,死刑不再适用于未成年人或成年人。 保留死刑的国家也在谨慎限制其适用。 与此同时,世界对于未成年人是否适用死刑问题已达成基本共识——犯罪人为未成年人的,不适用死刑。 也就是说,犯罪时未成年的儿童,即使受审时已是成年人,也不能判处死刑。

我国新闻周刊:我国刑法规定,对未成年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你刚才提到,对未成年人的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而不是死刑。 《未成年人起诉白皮书》2017年至2020年的一组数据显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中,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数量最多(91269人),占为 69.23%。 为什么没有死刑和短期监禁?

苏明月:事实上,中国已经把轻罪变成了轻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数据,我国轻罪案件的80%以上都是犯罪案件。 因此,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会出现轻罪犯罪的趋势。

对于未成年人,法律规定与成年人相比,处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 如果犯同样的罪行,成年人被判处三年、五年有期徒刑,那么未成年人可以被判处二年、三年,或者缓刑。

至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的数据,则要看类似案件轻到什么程度。 但由于涉及未成年人的隐私,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不会在裁判文书网发布,只能通过专项调查才能看到。 因此,需要更多的数据来支持惩罚模型。

以年龄作为刑责分水岭合理吗?

福建省一所少年犯惩教所内,服刑人员正在接受舞蹈训练。图/中新网

什么是职业学校?

中国新闻周刊:您刚才提到了职业学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近日提出,要积极协调推进专门学校建设。 据您了解,特殊学校矫正教育实施效果如何,存在哪些问题?

苏明月: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经特殊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可以决定。 为他们提供专门的矫正教育。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至少一所专门学校按照院系、班级等设置专门名额,实行闭环管理。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未成年人的矫正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未成年人的矫正工作。 未成年人教育工作。

目前,全国职业学校水平参差不齐。 有的专门学校办得很好,家长反应也很好,甚至家长愿意送不管教的孩子; 但也有一些专门学校办得不好,重纪律,教育矫治薄弱。

配套设施也参差不齐。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要求,职业学校除了配备教师和心理咨询师外,还必须配备警察。 从我调研过的地方来看,比如上海,少年司法社工和社区矫正社工是分开的,分工做得很好。 但我在西部省份调研时发现,当地没有钱安排基本的配套设施。 有的地方会把工作交给妇联,但如果妇联调不到资源,工作就会被束之高阁。 人、财、物要统筹动员、装备。 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此外,此类学校也很缺乏。 有些省份没有专门学校。 我们去某省调研,发现该省只有一所专门学校。 起初,招生范围覆盖全省。 后来因为只有一栋楼,老师数量有限,所以出台了内部规定,只有省城户口的未成年人才能进入。

中国新闻周刊:您刚才提到了一些地方专门学校短缺的问题。 据教育部统计,截至2022年,全国将有专门学校119所。 那么这些没有进入专门学校但需要矫正教育的未成年人去哪儿了呢? 对于进入职业学校的未成年人,谁决定他们何时可以离开?

苏明月:对于刚才的问题,比较好的情况会有家庭管教,父母会承担监护责任; 最坏的情况下,孩子会流落街头。 如果以后再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就会被判刑。

至于后一个问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1年6月1日才开始施行。据我了解,目前各地正在筹建专门学校,并对专门学校有专门规定。学校也正在筹建之中。

总体而言,职业学校短缺是一个正在解决的现实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首先要警惕职业学校的双刃剑效应。 虽然不是监禁型,但有闭环管理和约束。 同时,问题是未成年人的人身风险存在个体差异,所以一定要注意他们的隔离。 严格管理,避免“交叉感染”。

然后就是需要规范转出机制。 因为进入职业学校没有时间限制,不像判三年有期徒刑是肯定的,需要及时进行科学评估。 对评估适合转入普通学校的,特殊教育指导委员会应当向原决策机关提出书面建议。 由原决策机关决定是否将未成年学生转回普通学校。

学校和家长能否承担责任?

中国新闻周刊:本案中,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均为留守儿童。 有舆论认为,学校和犯罪嫌疑人家长也应承担责任。 这有法律依据吗?

苏明月:《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都从各个方面讲了不同的责任,规定了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再犯罪三个层次的分级预防、干预和纠正。

例如不良行为,包括吸烟、饮酒、逃学、沉迷网络等,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及时制止,并加强管教。 公安机关、居委会、村委会应当及时制止,并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 学校要加强管理,不得歧视,对拒不改正的未成年人必须采取管理和教育措施。 如果学校内发生欺凌行为,学校还必须采取纪律等管理和教育措施。

以山西大同市两名9岁小学生殴打、欺负同宿舍10岁室友的事件为例。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公安机关对两名欺负他人的孩子进行了训诫。 责令其接受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正,对两个孩子的监护人进行训诫,并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目前法律规定的监护责任并不是一些网友想象的那样:“我不能判你的孩子,我就判你的父母,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现实中,现在也有一些案件需要监护人进行民事赔偿。 也就是说,如果犯罪人的父母不能承担刑事责任,至少可以得到经济赔偿。 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下,我认为这是一个可行的做法。 例如,大连一名13岁男孩被害案中,其父母被判处民事赔偿1286024元。

但我不主张判处监护人死刑的想法,因为未成年人不能判处死刑。 这就涉及到刑事责任的分配。 应该进行怎样的责任分配? 施暴者、施暴者家长、施暴者学校、社会各自的责任是什么,应该明确。 刑事责任不能跨越得太远、太深。

上述山西大同案中,由于学校为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责令涉案学校限期改正,限期改正。限期解除校长、副校长及涉案学生的职务。 他当上了班主任,并减少了新学年的招生人数。 这是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处罚。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学校的责任只能在调查后才能确定,目前还需要相关证据来证明。

用年龄作为分割线合理吗?

中国新闻周刊:您如何评价我国对青少年犯罪的整体监管模式? 它是否有助于降低青少年犯罪率和累犯率? 还需要如何改进?

苏明月:我国没有独立的少年司法体系,未成年人的行为规制体系具有刑事司法与行政双重规制的特点。

从形式上看,相关实体规定相对分散,普遍依赖成人立法和司法体系。 目前主要法律依据是《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 实质上,严重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分别由行政系统和司法系统处理。 两个系统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缺乏必要的联系。

我还主张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系统。 摆脱必须用刑法打击的思维束缚,不再纠缠于刑事责任年龄应该降低到多低。 相反,我们应该建立一个独立的少年司法体系,将所有需要规制、可以规制的未成年人越轨行为纳入其中。

建立刑事司法体系、少年司法体系、儿童福利管理体系并行运行的三维模式。 独立的少年司法体系的缺乏,使得刑事责任年龄成为刑事管辖的分水岭。 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后,一旦发生涉及未成年人的恶性案件,人们将不断质疑刑事司法体系的有效性。

少年司法系统将充分调查涉案未成年人,考虑责任分担,调查分析恶性原因,努力改善其成长环境,重点防范累犯风险。 他们将脱离少年司法,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进入刑事司法系统,被判处监禁,然后在少年管教所服刑。 中期阶段,如果留在少年司法机关接受审判和处罚,可以被判入少年之家或少年管教所,不仅可以限制你的自由,还可以配备心理医生等。比较不规律,根据科学评估的结果,是可以转出、恢复自由的。

总之,与刑事司法相比,少年司法在待遇或处罚上表现出多样性和灵活性。 对不同行为、不同情况、不同人身风险的未成年人进行分级、分级、有针对性的干预、处罚、教育和保护。 特别严重的案件将进入刑事司法系统进行处罚。

记者:谢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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