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自动续费”问题有新规,《消保法实施条例》织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网

国务院总理李强近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颁布,顺应了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适应了消费场景、消费方式、侵权问题、维权需求等新变化,进一步交织在一起消费者的需求。 权益保护的法律网络。 (《法治日报》3月20日)

《实施条例》针对消费领域新的、多发的、多发的问题,针对消费者维权的难点、堵点、痛点,以及消费者日益增长的维权诉求。 他们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了多方面的完善和补充。 ,给出了机制回应,展现了诸多亮点。

安全是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也是法规实施的重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场所安全作出了若干规定,旅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必须履行对消费者的安全保护义务。 本规定列举的范围多指公共场所,对经营者的安全保卫责任属于原则性责任。 实施条例明确:经营者应当保证其经营场所、设施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消费者在经营场所遇到危险或者受到伤害时,经营者应当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 新规定由列举变为包容,明确将安全保障责任主体扩大到所有经营者,消除安全保障责任的模糊领域和空白领域,对经营者形成更强的约束。

电商、旅游平台上的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等问题让消费者非常受伤和无奈。 实施条例明确对此说“不”——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相同的商品或者服务在相同的交易条件下设定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该规定明确了价格歧视的违法性质,为反价格歧视、反大数据利用提供了法律起点,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新的法律武器。

遏制“自动续费”问题有新规

应用、平台等在线服务自动续费问题是消费者投诉举报的焦点。 实施条例要求,经营者通过自动延期、自动续展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自动延期、自动续展等日期前以显着方式引起消费者注意。此外,《实施条例》还规定了处罚措施,使经营者提供重大提示的义务更具强制性和约束力。 这一要求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堵住运营商自动续费、秘密续费、强制续费等漏洞。

预付费消费领域也是侵权重灾区。 退款难、运营商充值前后“不一样”、卷款跑路等问题是不少消费者的痛点。 《实施条例》规定,经营者以预收货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 为预付费消费增加一层书面合同保护,可以明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提高预付费消费的规范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消费纠纷。

同时,实施条例明确,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不得随意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或者提高价格; 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应当停止预收预付款; 决定停业或者搬迁服务地点的,应当提前通知消费者;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继续履行义务或者退还预付余额。 这些规定多方面给经营者设置了“法律陷阱”,强化了经营者的责任,有利于遏制全链条预付费消费侵权行为。

《实施条例》的颁布是消费者保护领域的一件大事。 必将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迈上新台阶,为消费者创造更好的消费环境,促进经营行为规范和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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