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速讯:深圳不再禁止路边摊 9月1日起新规实施

全球速讯:深圳不再禁止路边摊 9月1日起新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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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不再禁止路边摊】

好消息~

深圳的“路边摊”

不再全面禁止!

新修订的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近日,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计划于今年9月1日实施。

修订后的条例允许街道办事处

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有序监管的原则

划定商贩的经营场所

街道办事处可以指定商贩的经营场所。

“路边摊”曾经是城市的“民生景观”。它们不仅价格便宜,受大众欢迎,而且为一些人解决了就业和增加收入的问题,让城市充满了烟花。但路边摊因为占道影响交通、乱扔垃圾等问题,一度被取缔,以“还路于民”。

新修订的条例在原条例的基础上,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和销售商品,并增加了“街道办事处可以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有序监管的原则划定摊贩经营场所”的例外,以兼顾居民日常生活需要和城市整体美观有序。

“路边摊”并不松散。《条例》规定,摊贩经营场所划定的具体办法,由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制定。在指定地点以外摆摊设点且拒不改正的,由市、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按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应当没收销售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允许符合规格的商店“摆出来”

天气晴好,在户外喝咖啡更大气,这是很多市民的感受。为优化营商环境,满足市民需求,新修订的《条例》改变了对超级门窗销售经营的“一刀切”管理模式,规定商场、门店出门在外,在门窗、墙体外销售经营的,应当符合规范。为店铺的“外摆”开了一个“口”。

《条例》授权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制定“外摆”的其他相关规范。违反规定,超市出售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应当没收非法销售、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从解禁“路边摊”到允许符合标准的店铺在外摆地摊,在立法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认为,这不仅有利于恢复城市经济、促进消费增长,也回应了民生诉求,体现了城市的温度和包容性,体现了城市治理的精细化。下一步,如何对“路边摊”和“商业陈列”制定科学合理的规范,也考验着相关部门的管理智慧。

户外广告扰民罚款1000元。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户外LED电子大屏逐渐成为广告传媒行业的宠儿,在促进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光源、噪音等污染问题。《规定》明确,设置光源、声音、反光材料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导则》的要求,控制光源亮度、声音分贝、反光材料反射角度和使用时间。违反规定逾期不改的,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相关行政许可。

对于市民关心的城市道路挖掘问题,条例也作出了专门规定,要求市人民政府对城市道路的占用和挖掘实行规划管理,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推动集中设立占用同一空位置挖掘城市道路的政府投资项目。在保证施工期间必要的交通条件的情况下,深圳市交通部门应安排同一施工段的项目同时统一进场。未经市交通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挖掘城市道路。(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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