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实施学生欺凌防治专项行动,江苏决定开展防范校园欺凌专项行动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

新京报讯(记者吴萍萍)建立健全学生欺凌举报制度; 对实施欺凌行为,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以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者训诫; 学校将对遭受欺凌的学生进行相应的心理疏导……1月13日,江苏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为继续做好欺凌事件的防控工作,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校园欺凌事件,江苏省教育厅决定在中小学校开展预防校园欺凌专项行动,并印发了《预防校园欺凌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作为“计划”)。

根据《方案》,今年3月将开展全面排查,查清校园欺凌隐患和存在问题。 《方案》要求,各学校通过主题班会、家长会、谈心谈话等方式与学生、教师、家长深入沟通,了解学生心理状况、思想情感,以及同学之间的矛盾纠纷,深入调查欺凌事件的苗头和症状。 隐患问题。 对于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措施,做好缓解和解决工作,举一反三,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细化工作措施,落实防范要求,“确保校园欺凌问题早发现、早预防”。 早预防,早控制。”

“对于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情节较轻的,学校和家长必须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警告谈话。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以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训诫。” 《方案》提到,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和《中小学校教育处分规则(试行)》的相关要求,指导学校进一步完善校规校纪,提高教育惩戒水平。工作机制。 对施暴、犯罪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其表现应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 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 学校应对遭受欺凌的学生提供相应的心理疏导。

同时,建立健全学生欺凌举报制度。 一旦发现学生被欺负的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制止,并及时调查处理。 向教育主管部门的报告必须准确、客观、详细,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必须及时更新报告。 严重欺凌事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及时依法处理。 对于舆论高度关注、社会影响广泛的欺凌事件,要密切关注舆情,会同公安、网信等部门及时主动应对,有效管控网络舆情,防止不良影响被炒作和利用。

教育部:实施学生欺凌防治专项行动

此外,在预防校园欺凌工作机制方面,制定了校园欺凌防控责任清单,明确市、县各级部门职责,压实各部门责任。学校各级各岗位。 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制定学校或年级(班)层面的反欺凌公约,建立师生联系、同学互助、紧急求助制度。 注重班级安全信息收集,加强相关信息研判,及时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健全检查评价机制。 学校将预防校园欺凌纳入对学校行政、班主任、学科教师等及相关岗位职责的考核。 教育部门将预防校园欺凌纳入教育质量评价和优秀评价。

《方案》强调,各地要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与法院、检察、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以及共青团等群众团体的协调配合妇联指导学校不断完善防范校园欺凌措施。 同时,各地要把预防校园欺凌纳入学校责任检查范围,对校园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学校进行督导、检查、通报、约谈,及时向社会公开恶性事件处理情况。欺凌事件。 对玩忽职守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新京报记者吴萍萍编辑苗晨霞校对刘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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