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财评:贵州一家被空坟“堵”门10年!多次调解未果,当地政法委介入

人民财评:贵州一家被空坟“堵”门10年!多次调解未果,当地政法委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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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户人家被一座空坟“堵”了10年】近十年来,当地一位陶氏族长为祖先修建的空坟“堵”住了贵州省天柱县农民陶青峰的一处偏宅大门。曾经在外打工的陶青峰,在空坟建好没几天就赶回家了。但是这个坟不能拆。十年过去了,还是“堵”。

十年背后的争议是,这里以前有坟墓吗?陶青峰父亲与陶族代表签订的允许建坟立碑的调解协议是否有效?

对此,法院驳回起诉,理由是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天柱县民政局回复称,此事为土地权属和产权纠纷。目前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争议的坟墓以前没有坟墓。另外,陶青峰家修建的厢房和猪圈没有合法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议双方协商解决。但由于协商未果,此事已移交天柱县政法委处理。

原因:

祖师领人立碑修祖空坟墓引发矛盾

今年4月,家住贵州天祝县东邦镇大辽村蛟龙组的陶青峰向红星新闻提供了一段他让朋友用无人机拍摄的视频。画面显示,他所在厢房的门被一个有墓碑的坟墓挡住,陶青峰的母亲右手扶着墙,左手抓着坟墓上的砖块,慢慢爬了过去。“我们全家就这样进进出出了十年。”陶青峰说,虽然有正门,但厢房的门通向他家的几块菜地,平日出入频繁。

陶青峰家2004年盖了一间木屋,几年后用砖盖了一间侧屋。陶青峰说,他家修厢房的时候,从来没有发现下面有坟墓。但十年前,在厢房右门前建了一座墓,立了一座碑。

主张建坟的是陶在雄。他当过组长和村主任,也是当地陶家的一家之主。他还要求人们编制家谱。他曾是陶青峰的叔叔,但妻子多年前去世后改嫁。

陶青峰说,2013年初,陶在雄第一次找到自己,提出族谱中记载的500年前祖先埋葬的地点与陶青峰的家相同。“他就因为这个原因想挖我的房子,我拒绝了。”

陶青峰说,2013年4月初,他和妻子在浙江金华打工。陶在雄带人在他家的厢房里挖掘,寻找祖先的遗迹,挖掘的区域包括他家厢房的部分区域。陶在雄等人在发掘中,并没有发现任何可以证明有教养的公葬于此的痕迹,而是强行在其厢房右门旁修建了空坟,立了墓碑。

陶青峰并不认为陶在雄修建陵墓的原因是为了祭祀祖先,而是出于报复。早在2011年,他们两家就因为一块地发生了纠纷。“陶在雄把杨梅树种在我的菜地里当风水(祈福),我把它们拔了。”

陶青峰提到,虽然家属可以从正门进出,但“建这个空坟离我家这么近,给家人带来了心理上的伤害。已经不能靠封侧门来解决了。有句老话,别人怎么能打呼噜睡在沙发边上,更别说在我家门口建‘坟墓’了。”

陶青峰说,正是因为他一直坚持维权,妻子才反对他,2013年他们离婚了。

争议:

侧翼有坟墓吗?

调解协议是立碑前还是立碑后签的?

红星新闻在采访中发现,陶青峰与陶氏家族成员之间存在诸多矛盾,包括陶青峰家是否有坟。调解协议是立碑前还是立碑后签的?

陶青峰向红星新闻提供的一份调解协议显示,2013年4月8日,陶氏家族作为甲方与乙方父亲陶在恒签订协议,陶氏家族确信祖师公之墓就在陶青峰厢房外的砖墙旁。经双方协商,陶青峰家允许陶家在厢房外挖掘,陶家可以在陶青峰家厢房外的砖墙旁立碑(以山为方向)。碑与砖墙的距离应该在5厘米以上,是陶青峰家拆的。碑前砖墙给了1米的距离,方便陶家祭祖。

调解协议还显示,立碑后,陶家不得以任何理由在陶青峰家的侧屋和正屋外挖掘,寻找其他祖先的坟墓。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都不得反悔或违反协议。

红星新闻发现,该调解协议书除了有甲方和乙方的签名外,还有时任东邦镇副镇长等相关工作人员的签名。

陶青峰说,《调解协议书》是在坟建好立碑后签的,父亲是被迫签的。事发时,他正在浙江金华打工,不知道家里发生了什么事。过了三天才从他妈妈的电话里得知这件事。4月12日,他赶回老家报了警,要求拆除空坟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但警方要求家属去政府解决。

近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陶在雄,他承认在陶青峰家门口建坟是真的,但对于具体情况不愿多说。

调解协议甲方签字人之一陶在乾,是陶青峰父亲陶在恒的哥哥。陶在乾告诉红星新闻,对于陶在雄和陶青峰家的纠纷,他并不知情。“这不是平白建造一座坟墓。当初那里有坟,那里有人扫墓。当时要求他(陶青峰家人)自己搬走,他不肯搬。”他还说,挖掘工作是在协议签署后才开始的。

法院:

不属于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2013年6月,有媒体报道了这起纠纷。当时的报道中提到,几个月后,陶青峰向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了汇报。

时任东邦镇党委书记的杨绍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协调处理未果。镇政府提议陶青峰说些温暖的话来化解矛盾。杨少文还表示,坟墓必须拆除,但需要双方配合。

然而,围绕这座坟墓的争议和纠纷,十年来都没有得到解决。

2013年12月,陶青峰家属向天柱县人民法院起诉陶再雄等6名陶姓代表,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调解协议,拆除厢房空外的坟墓,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

2014年1月,陶青峰及其家人被陶在雄等6名陶人代表反诉。陶再雄等人说,陶氏家族的一位祖先葬在蛟龙马里山,这是调解协议确定的地方。每逢清明节,陶氏家族的后代都会去这两个祖坟祭祖,在当地是众所周知的。2010年,陶青峰一家在陶人祖坟上建房,挖开陶受教的祖坟,修建厢房,在其中一个祖坟上修建猪圈,将粪便浸入坟中,破坏了陶人祖先的遗迹,使陶人失去了祖居地,严重阻碍了家族联系。

陶家请求维持调解协议,判令陶青峰家拆除房屋及猪圈,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12.7万余元。

2014年3月,天柱县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了该案。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4月7日,在东邦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人员的参与下,双方同意在原告厢房旁边挖一个坟墓寻找遗体。最后,在现存的安石背遗址中没有发现遗迹,但发现土壤疏松。陶氏家族证实,他们祖先的坟墓就在原告厢房的砖墙旁边。

次日,在东邦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双方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协议达成后,陶在恒还先于安蓓支付了210元安蓓款。纪念碑竖立后,原告厢房侧门被堵住,限制开门。

同月在外打工的陶在恒之子陶青峰回家拒不承认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并在网上引起各级领导关注,但相关单位多次调解未果。

法院认为,被告与被告之间的纠纷是被告的祖先陶寿娇的墓是否存在,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是典型的涉及墓葬建设的纠纷。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该案件应由相关行政部门处理,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2014年11月25日,天柱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陶青峰及其家属的起诉,同时驳回陶再雄等六人的反诉。

2022年4月6日,陶青峰家属向天柱县民政局提交了履行待定职责的申请。同年5月30日,天柱县民政局回复称,陶青峰家属所提要求是土地权属和产权纠纷,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争议坟墓之前没有坟墓。此外,陶青峰家修建的偏房和猪圈,没有合法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基于以上两点原因,天柱县民政局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2022年6月18日,天柱县民政局再次回复陶青峰家属,称此事应由天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天柱县民政局不受理。

2023年4月中旬,红星新闻记者致电天柱县民政局询问此事。相关工作人员回复,此事调解时间已达十年,一直未果。去年交由天柱县政法委处理,但一直没有回复。记者致电天柱县政法委,相关人员表示正在处理,一切以官方处理公告为准。

律师:

就算祖坟是在他家的自留地里找到的

私自建坟不可取

对于此事,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分析,我国《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在允许土葬的地区,除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外,禁止在任何地方埋葬尸体、建造坟墓。所以,别人的私人山头和门口不属于农村公益性墓地,不应该建坟。而且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殡葬活动不得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因此,在承包期内,他人对自留山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果未经他人同意,随意建造坟墓,已经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权。赵良善指出,双方虽签署了调解协议,但可以内容违反公序良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为由,起诉要求调解协议无效。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佳也认为,在自家门前建坟立碑,不仅会严重影响对方的日常生活,也有违公序良俗。但由于双方签订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如果墓穴位置没有超出调解协议所界定的范围,陶青峰家属难以自行拆除墓穴,建议双方协商解决。两位律师都提到,即使祖坟在他家的自留地,私自建坟也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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