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据央视新闻报道,今天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对全国首例“人工智能语音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告作为配音艺术家,在网络中享有语音权益。涉案AI语音,被告使用原告开发的语音及涉案AI文字转语音产品均未获得合法授权,构成侵权。 他书面道歉,并赔偿原告各种损失25万元。
案件概要如下:
本案原告尹某是一名配音艺术家,录制过多部音频作品。 去年,他无意中发现自己的声音被人工智能改造,并在一个名为“莫印工场”的应用程序上以“莫小轩”的名字出售。
尹某以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话语权为由,将“魔音工坊”的运营主体、北京某智能公司等五名被告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五名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损失的侵权责任。
五名被告均否认侵权,并提出以下观点:
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认为,其App中的声音产品来源合法,来自被告软件公司。
该软件公司声称其使用的声音来自被告视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该音像公司认为其与原告有过合作,并同意原告录制的作品的版权归其所有。
被告平台经营者及涉案产品经销商也声称其不存在侵权行为。
法官强调,声音作为一种个人权益,具有个人排他性。 任何自然人的声音都应受到法律保护。 录音的授权并不意味着声音的授权。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录音制品中的声音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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