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险缴够年限就能退休?不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等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和支付办法

关于以下事项的通知

粤府函[2021]294号

地方级以上市级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保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业养老保险)与国家统筹衔接,现就完善我省企业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和缴费方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和支付方式

(一)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保并于2021年1月1日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首次领取过渡养老金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首次领取过渡养老金月标准=职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计算基数×1998年6月以前个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998年6月前实际缴费年限)×1.2%

1998年6月以前我的平均缴费指数=(我的视定缴费指数×视定缴费年限+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平均实际缴费指数×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实际缴费期)÷(视定缴费期+1994年1月以来的实际缴费期至 1998 年 6 月)

其中,无参保人1993年底前视同缴费年限但1993年底前实际缴费的,其1993年底前实际缴费年限纳入过渡性养老金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纳入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指标按照附件执行。

(二)1998年7月1日后参保,已视为缴费权利并于2021年1月1日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首次领取过渡养老金按照以下方法:

首次领取过渡养老金月标准=职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计算基数×个人核定缴费指数×核定缴费年限×1.2%

2.完善视同支付指标确定方法

(一)对于1993年底前已认定给付年度的参保人,以及1993年底前未认定给付年度但1993年底前已实际给付的参保人,其认定给付指数的确定按现行规定执行,具体标准见附表。

(二)1994年1月后从外省进入我省并具有视同给付权的参保人员,其视定给付指数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个人核定缴费指数=核定缴费期末转出地所在省份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同年广东省市区

(三)《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粤府[1993]83号)实施后,原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编制内工作人员(不含合同工)按国家规定应当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人员、职工、其他已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人员)、2014年9月30日前调动、改制、经批准辞职并参加我省企业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伍后,以及已安置在我省的退伍军人,我视同缴费指标确定如下:

个人核定缴费指数=核定缴费期末原单位所在地当年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当年就业人员工资

计算我省安置退役军人个人认定缴费指数,公式中“原单位所在地城镇以上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视同支付期结束时间”按照移民安置所在地地市级计算。 由上市标准确定。

(四)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经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改制到企业工作的参保人员(或原县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在我公司聘用。 省内参保后视同缴费指标计算值低于我省首个参保地当地以上市场标准的,按照我省首个参保地当地以上市场标准确定我省地方一级第一参保地。

3.完善相关群体视同缴费期限审核规则

本通知第二条涉及的群体认定缴费期限确定的相关问题按如下处理:

(一)因当地人民政府执行乐府[1993]83号文而导致执行时间延迟的,自1994年1月起至当地人民政府执行乐府[1993]83号文的最后一个月止按视为付款期限计算。

(二)1994年1月后从外省进入我省并具有视同给付权利的参保人员,其视定给付年限按照转出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三)2014年9月底前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编制内工作人员(不含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合同工和其他已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人员)因调动、改制、经批准辞职而调动的,以及解聘后参加我省企业养老保险的,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视为缴费年限。

(四)参保人的视同给付期限,以领取保险金的地为准。

4、其他事项

(一)为实现待遇水平平稳过渡,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的过渡养老金高于按照视同缴费台账法计算的数额,过渡需要5年时间逐年全额支付:第一年(2021年)分配30%,第二年(2022年)分配50%,第三年(2023年)分配70%,90%第四年(2024年)分配,第五年(2025年)及以后分配90%。 100% 已发出。 2020年12月31日前,视同缴费账户利息按照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计算,2021年至2025年按按照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基数的增长速度计算。

(二)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并按视同缴费账户方式计算缴纳过渡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当年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本通知实施后,其过渡养老金参照本通知第一条的规定计算,增加额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比例计算。 增加额高于按视同缴费台账法计算的金额的,需要5年时间过渡到逐年全额缴纳(过渡期间的分配比例按照“四”的规定执行) (1)”)。 2020年12月底前缴纳的过渡性养老金仍按原办法执行。

(三)2026年1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不再适用视同缴费账户相关规定。

(四)结合本次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和支付方式的完善,地方养老金项目将按照国家要求逐步清理。

五年过渡期待遇发放和地方养老项目清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五、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调整完善企业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和支付方式有关工作,把它作为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推动全国统筹。 我们一定要扎实做好工作; 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底线意识,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规定和要求。 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企业退休人员过渡性养老金调整准确及时。 要严格执行社保基金管理各项规定,加强风险预警和防控,坚决防范和打击骗领养老金等违法行为。

六、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附:1993年底前全省“视同缴费指标”一览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 年 9 月 24 日

附录

养老险缴够年限就能退休?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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