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对肖星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依法对肖星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肖星因涉嫌受贿,案件已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该案件交由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已就该案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保障了被告人肖星的诉讼权利。其间,对肖星进行了讯问,并认真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起诉指控内容如下:

肖星在历任共青团上海市委地区工作部科员、统战部副部长,上海市青联副秘书长,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支公司总经理,中国人寿上海市分公司及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相关领导职务,直至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或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通过其他公职人员职务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此过程中,肖星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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