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子佼所持多部未成年影像涉及残忍虐行 立委促重审犯罪样态

黄子佼所持多部未成年影像涉及残忍虐行 立委促重审犯罪样态

黄子佼所持多部未成年影像涉及残忍虐行 立委促重审犯罪样态

据台媒,黄子佼缓起诉书曝光,内容显示黄子佼犯罪行为比新闻先前报导的还要离谱,其所持影像内容受害者年龄从12、13到17岁不等,内容更非外界认知的穿着清凉,而是涉及残忍的虐行。

立法委员们召开记者会,要求法务部门重新评估知名艺人黄子佼持有儿少性影像的犯罪性质。此前,黄子佼因持有7部此类影像而被检察官处以缓起诉,这一决定引起了公众强烈反响。

参与记者会的邱志伟、张雅琳、钟佳滨、陈素月、吴沛忆等委员指出,黄子佼所持有的影像内容涉及台湾未成年人,年龄介于12至17岁之间,且并非仅展示清凉着装,而是包含残忍的虐待行为。邱志伟透露,根据他掌握的缓起诉书部分信息,黄子佼的实际犯罪行为远比媒体先前报道更为恶劣。

邱志伟进一步质疑,尽管检方在缓起诉书中承认观看此类影像可能导致对儿童的实际犯罪行为,但仅仅因为黄子佼无前科记录、影像已销毁,且提交了1200字悔过书,便决定给予缓起诉,这显然与社会普遍观念相悖。

邱志伟强调,身为长期代言儿童弱势群体的公众人物,黄子佼熟知儿少群体的脆弱性,其行为属于明知故犯的重大恶行。尤其在《儿少性剥削条例》修订后,黄子佼仍持续下载相关视频。因此,他呼吁高检署在考虑是否重新侦查或起诉时,充分考虑该案对社会的影响以及黄子佼的具体犯罪行为,避免因处罚过轻导致类似事件重演。

同样关注儿福议题的张雅琳认为,检方给出的缓起诉理由无法令人信服。检方将黄子佼长达六年的购买记录归咎为“一时失虑”,并以其未触犯更严重罪行作为减轻其持有少年性影像行为严重性的依据,这种解释既缺乏逻辑,也无法向公众交代。

张雅琳宣布将推动修法,旨在加重持有和观看儿童性剥削物品的刑罚,并公开犯罪者身份,以期预防同类犯罪。钟佳滨则表示,鉴于黄子佼长达六年且使用复杂购买方式获取影像,以及直播忏悔后仍继续购买的事实,难以认同其行为仅为“一时失虑”。他亦提议修法,将此类犯罪形态纳入组织犯罪范畴,并研究提供检警调用科技侦查手段与虚拟资产查缉法规,以彻底打击此类犯罪,保护孩子们的童年。

法务部门检察司专委纪致光回应称,《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9条关于“无正当理由持有儿童或少年性影像”的规定去年才开始实施,此前此类行为主要受到行政罚款。随着社会对该议题关注度提升,对现行刑罚力度是否足够产生了疑问。法务部门承诺将全力配合审查现有法律规范是否需要强化。尽管尊重个案中法定刑度下的审判结果,但对于是否存在处罚不足的问题,确实存在讨论空间。目前,该案已进入职权送再议阶段,台北高等检察署将尽快作出恰当的司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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