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不能说的秘密”,他被行拘,保密意识淡薄一念之间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擅自将国家秘密执法办案情况泄露给他人

据国家安全部消息,近日,国家安全机关对某快递公司经理张某擅自向他人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导致侦查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相关相关责任人也受到相应处罚。 处理。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保守其知悉的国家秘密。

保密意识淡薄,几秒钟就泄密

为侦查一起重大案件,国安局约谈了一家快递公司的部门经理张某。 办案民警依法出示相关执法文件后,要求张某配合提供犯罪嫌疑人庞某的相关信息,并告知其当前执法工作情况不得向其他人员透露。 张表示将配合相关工作,并按要求仔细阅读并签署《保密义务承诺书》。

泄露“不能说的秘密”,他被行拘

但在国安民警离开后,张某因保密意识薄弱,转头将此事告诉了同事。 尽管张也叮嘱同事“不要在这件事上胡说八道”,但“国安部门正在调查庞”。 消息还是传到了庞那里。

对阻碍执法办案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得知自己正在接受国安机关调查后,庞迅速潜逃,给国安机关的办案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 随后,经过缜密侦查、精准管控,国安机关终于成功将庞抓获。

本案中,快递公司部门经理张某明知自己负有保密义务,并签署了《保密义务承诺书》,但他却泄露了国家安全机关调查庞某的国家秘密。未经授权向他人泄露,严重影响案件办理。 张的行为已构成泄露与反情报工作有关的国家秘密。 鉴于其本人认罪、悔罪,国家安全机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三天,并处罚款3万元。

国家安全局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为国家安全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保守已知的国家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一切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依法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保守已知的国家秘密和反间谍工作秘密。 泄露与反间谍工作有关的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泄露“不能说的秘密”,他被行拘

泄露反间谍工作相关国家秘密,是指违反保密规定,通过口头、书面、网络等方式向不应当知悉国家秘密的人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 反间谍工作相关的国家秘密一旦泄露,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 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履行公务并提出相关保密要求,请公民和组织积极协助配合,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共同筑牢反间谍活动的铜墙铁壁。

本文来源于网络。发布者:rmltwz,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rmltwz.com/179383.html

(0)
rmltwzrmltwz
上一篇 2024年4月10日 下午12:19
下一篇 2024年4月10日 下午12:19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