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人脸识别属于个人信息过度收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记者 张晨

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5G、人工智能……随着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使用变得更加频繁。

如何妥善平衡信息保护与信息利用、个人信息权与数据权的关系?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的决定。我国第一部全面保护个人信息的专门综合性法律。 该法已施行一年,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个人信息处理者的监管

“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起草过程中,立法机关认为,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原则应在民法典、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并应纳入个人信息的处理。 整个过程、每一个环节。”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程晓说。

从《网络安全法》到《民法典》,从《数据安全法》到《个人信息保护法》,在数字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过程中,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得到发展和完善。

数据属于谁?

从个人信息权益的本质在于对自然人及其个人利益的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主体的义务以及民法典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来看,程肖认为,个人信息权益应该是公民权益。

根据词频统计,“个人信息处理者”作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制对象,在法律文章中出现频率最高。 这说明个人信息保护主要是通过规范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来保证个人信息的安全。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个人信息保护法不仅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者负有告知、安全保障、合规审核、安全评估、个人信息泄露告知等义务,还规定:大型互联网平台明确个人信息保护责任。 人员、平台内部管理、接受外部监督等专项义务,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个人信息安全风险防范机制。

程晓指出,从监管主体来看,“个人信息处理者”是主要义务人。 为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合法合规,防止未经授权访问、个人信息泄露等安全问题,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 完善个人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个人信息分类管理等措施。

智米个人信息保护网

网购人脸识别属于个人信息过度收集

“依法严惩泄露个人信息的业内人士”“审理‘容貌检测’软件窃取个人信息案,惩治互联网黑灰产业链犯罪”“严惩非法侵入者”监控系统并出售幼儿园、养老院实时监控数据“犯罪分子”“审理首例人脸识别案件,明确人脸识别技术应用范围,保障重要公共生物识别信息安全”……司法中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了一系列新型典型案件,用司法判决编织出一张保密人民个人信息权利的保护网。

“信息社会背景下,公民在日常民事活动中经常涉及到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民法典人格权编将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确立在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信息保护法是公法和私法的混合体,个人信息从各个方面得到全面的保护。”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丁晓东说。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一年来,人民法院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严厉惩治盗窃倒卖身份证、通讯录、快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命令。 审结相关案件4098件,同比增长60.2%。

不久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多起个人信息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刑事案件2起,民事案件4起,涵盖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防止个人信息“过度收集”。信息,并确保个人信息的使用。 检查复制权、规范网络平台合法使用个人信息等。

其中一起案件中,周某某担心某电商运营平台获取并记录的其个人信息不正确或泄露,遂联系该平台披露所收集的个人信息,但未能如愿。 结合本案具体情况,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电子商务公司应当将其收集的周某某个人信息及其处理情况提供给周某某审核复制,并指导个人信息的处理。同时有效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我们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保护个人信息处理权

面部信息是敏感个人信息中的生物识别信息。 它是生物特征信息中社会属性最强、最容易采集的个人信息。 它是独一无二的、不可改变的。 一旦泄露,将对个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它会造成严重危害,甚至可能威胁公共安全。

2021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滥用人脸识别技术的行为作出了统一的司法规定。 《个人信息保护法》进一步加强了对人脸识别技术的管控。 信息保护。

丁晓东表示:“当订立合同需要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特别是生物识别信息时,个人信息处理者必须谨慎对待。个人信息处理者需要遵守‘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个人必须知晓并保护自己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

此外,未成年人存在特殊的身份信息风险、痕迹信息风险、账户信息风险和服务信息风险,其个人信息需要受到特殊保护。 《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特别是信息处理规则提出了新的要求。

同时,如何准确适用法律、如何明确个人信息权的主张依据、如何解决多部法律的协调适用问题、如何明确不同主张形成的司法保护路径选择,等等,都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下一步将加大个人信息保护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发布力度,开展个人信息司法保护专题研究,密切关注保护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司法实践中,认真总结、提取规律性、实证性结果,确保法律规则的统一、正确适用,促进信息数据依法合理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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