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未领证分手近20万彩礼退3万,南通一对夫妻相识半年彩礼被判返还彩礼5.5万元

一对恋人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婚礼,并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但随后分居,从未登记结婚。 男方要求女方退还10.8万元彩礼未果,双方最终诉至法院……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婚姻契约财产纠纷一审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并责令该女子酌情返还5.5万元礼金。

订婚未获认证,最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彩礼。

2021年10月,张伟和王茜经人介绍认识。 相处半年之后,两人按照当地习俗签订了婚约。 订婚当天,张伟向王倩支付了18.8万元的聘礼和5件订婚金银首饰。 王茜居然收到了10.8万元的聘礼,还给张伟还了一枚钻戒。

次月,两人举行了婚礼并开始同居。 但两人之间产生矛盾,始终没有去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2022年9月,张伟外出打工,王茜则回到父母家里生活。 此后,张伟多次要求王倩退还礼物,但经协商,双方仅将珠宝、钻戒等物品退还给对方,未能就10.8万元的礼物达成一致。 于是,张伟将王谦诉至如东县人民法院。

庭审中,王琪辩称,她之所以拒绝登记结婚,是因为没有选择合适的日子,并不是因为不想登记结婚。 她还表示,她在与张伟同居期间经历了怀孕和流产,她受到了伤害,不应该退还彩礼。

对此,张伟表示,王茜一直找借口拒绝登记结婚,而且并不知道流产的事情。 他认为双方关系已经破裂,王倩应该退还彩礼。

法院:酌情判令女方退还彩礼5.5万元。

如东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双方缴纳彩礼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方请求退还按照海关规定缴纳的彩礼的,应予支持。 本案中,张伟与王倩订立婚约后,按照当地习俗支付的现金、金银珠宝等,属于彩礼的范畴。 现在两人因故分手,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无法达到结婚的目的,张伟可以依法要求返还彩礼。

男子未领证分手近20万彩礼退3万

法院还认为,聘礼是否应当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聘礼的数额、聘礼的目的、是否要孩子、当地的风俗习惯等。 因此,法院酌情判决王倩退还彩礼5.5万元。

该案一审判决后,张伟提出上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法官:民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礼物呢?

该案法官表示,《婚姻家庭解释(一)》对这个问题有明确规定。 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习惯聘礼的,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一)当事人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 (二)当事人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认不同居的; (三)婚前支付,给支付人生活造成困难的。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适用,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涉及彩礼纠纷的案件不仅涉及法律规定,还涉及男女之间的关系以及各自家庭多年的努力。解决彩礼纠纷,法院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法律规定寻求解决方案。” “原因和当地习俗。最好的争议解决方案,”法官说。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程远 通讯员 顾建兵 吴振宇

目录:13000400;contentid:12127799;发布日期:2023-12-12;作者:侯田;文件:13-c7af2fb2-c333-43b0-b76c-a72c95d5cc9b;来源:29;来自:紫牛新闻;时间戳:2023-12 – 120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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