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回应按标线右转却罚200元扣3分,陕西安康一网友按标线右转却因逆行被罚

集木新闻记者 沉伟

近日,陕西安康有网友举报,他在该市某道路上按照交通标线行驶,却进入了禁行路段。 交警部门以“逆向行驶”为由对其处以200元罚款并扣3分。 4月7日,安康市园林部门回应吉木新闻记者称,市有关部门根据交警部门的需要,在道路上设置并绘制了交通指示标线。 本案中,交通标线与交通标志出现了“冲突”。 初步了解,市政府、交警等部门沟通不到位。

7日上午,事发地点附近的一名商户告诉记者,涉事道路上的右转交通标志线已被拆除,“禁止车辆驶入”的牌匾还在。

此前,汉滨区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向媒体表示,网友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 2018年,交警部门将这段道路设为单向,2022年住建部门设置了新的交通指示标线。

交警回应按标线右转却罚200元扣3分

事件被被罚款网友拍下(图片由知情人提供)

网友:按标线右转却逆行​​被罚款

4月6日,有知情人告诉集木新闻记者,该网友在从安康巴山东路行驶800米至朝阳巷时,因“逆向行驶”被交警部门罚款200元并扣3分。 。

处罚信息显示,违规时间为今年2月12日,处罚时间为今年2月25日,处罚机关为安康交警汉滨大队。

据华商日报报道,该网友称,他经过事发路段时,是按照路上的交通标志行驶的。 他为何受到惩罚? 为了证实这一点,他来到了开罚单的地方,发现该路段确实有右转交通标志,但转弯后的路口却设立了“禁止通行”的标志。 该网友交了罚款,却觉得自己很冤枉。 他立即向交警部门报案,得到的答复是下周再次联系交警。

网友在事发现场拍摄的视频显示,该路段确实有“直行右转”的交通指示标线,右转后道路左侧也确实有“禁止车辆驶入”的标志。

记者注意到,其他网友表示自己也遭受过同样的处罚,并认为这样的处罚令人难以接受。 上述知情人提供的另一张“违法处理”截图显示,2022年2月20日,他在距巴山东路-朝阳巷800米处“逆向驾驶”被罚款200元,扣3分。

交警回应按标线右转却罚200元扣3分

处罚信息(知情人提供)

7日上午,记者致电汉滨区交警大队相关部门,了解此事进展。 工作人员表示,将向领导汇报,然后再回复记者。 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据华商报此前报道,汉滨区交警大队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网友举报的情况确实存在。 “2018年,我们曾发布公告,该路段设置为单向,但交通指示标线由住建部门设置。 ,落实规划。 发现这一问题后,我们已联系相关部门实施整改。”

对于市民反映按标线行驶被罚款的问题,上述汉滨区交警大队工作人员表示,正在积极向上级汇报此事。 后续处理涉及量比较大,问题也比较多、复杂,所以还在对接中。 另外,为什么这个问题6年来没有被发现和处理? 工作人员表示,新的交通标志将于2022年设立。

市政管理:部门间衔接不够

7日上午,记者联系安康市园林部门(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了解情况。

为何涉事道路安装“禁止车辆驶入”标志后,又增设了右转标线,问题却多年没有发现和处理? 安康市园林部门保卫科一位黄姓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案中,道路上的交通标线与交通标志牌存在“冲突”问题。 初步了解,这是市政、交警等部门沟通的问题。 没有到位造成的。

安康市政园林部门监控科马姓负责人表示,市政部门在道路设置、标线交通标志前,会与交警部门进行沟通,根据需要设置、标线。交通警察部门。 对于上述案件,工作人员表示,本案中,同一道路交通指示线位于右侧,并设置了“禁止车辆驶入”标志。 这是不合理的。 已会同汉滨交警大队进行整改,现已清除。 右转标记。

7日上午,事发地点附近的一名商户告诉记者,涉事道路上的右转交通标志线已被拆除,“禁止车辆驶入”的牌匾还在。

交警回应按标线右转却罚200元扣3分

涉事道路右转标线已被清除(目击者提供)

律师:司机可上诉要求撤销处罚

当道路上交通标志线与交通标志牌出现“冲突”时,驾驶员该如何选择? 对此,河南泽金律师事务所律师傅健向积木新闻记者分析,目前的交通法规并没有给出答案,但根据以往的交通执法实践,固定式交通标志牌具有更高的认知度和权威性。 它比地面上的交通标志更有效。

傅健律师解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当交警手势、交通灯、空中标志、地面标线不一致时,正确的顺序应该是交警手势大于交通灯,空中标志大于地面标线。

傅健律师指出,由于同一路口的交通标志线和指示牌“冲突”,导致司机无法区分。 这并不是他自己的原因造成的。 此时标志线、指示牌设置错误,不能将交通标志线、指示牌归咎于司机。 该行为不应受到处罚,如果受到处罚,则应取消之前的罚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规定》,因交通信号不一致造成的罚单应予以消除。 因此,上述案件的驾驶员可以向当地交管部门申诉,附上相关证据证明该路段红绿灯不一致的事实,请求撤销此前的行政处罚。

傅健律师认为,红绿灯不一致会干扰驾驶员正常驾驶,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并引发不必要的处罚纠纷。 他建议,交警作为执法部门,住建(市)部门作为职能部门,当交通标志、标线不一致时应及时报告,联系相关部门处理,设置警示牌对路段进行提醒或者让交警指挥,切忌放任失误而实施不必要的处罚,要合理行使处罚自由裁量权。 对于因与交通标线、标志牌“冲突”而造成的错误处罚,当事人必须配合申诉。 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撤销不当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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