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视点:晋城回应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已接到举报正在讨论

新华视点:晋城回应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已接到举报正在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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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回应城区禁止露天烧烤:正在讨论中】根据《晋城市环保发布》,山西省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近日发布了关于禁止露天烧烤的通告。

《通知》称:夏季将至,气温逐渐回升,烧烤行业逐渐回暖。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体质量,保护城市蓝天白云,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发布通知,进一步推进城区户外烧烤污染整治工作。通知特别要求,将依法取缔和清理流动营业性露天烧烤和非营业性露天烧烤。

最新消息:

通知发出后,引起网友热议,有网友表示该规定“有研究报告支持吗,烧烤的影响在哪里?”

针对网友对《通告》的质疑,4月10日上午,记者采访了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对方称已有人通过局长邮箱举报此事,领导已指派大气科处理。

记者拨打了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的办公电话,工作人员要求咨询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相关领导正在讨论,不清楚是否会进行调整。

以下为通知全文: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

关于禁止露天烧烤的通知

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禁止露天烧烤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晋城市建成区(居民区、公园、景区、广场、学校门口等)进行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和设备。

二是对固定门店的露天烧烤进行严厉处罚。有固定门店的烧烤店,经营期间不能有非法露天烧烤,擅自进行露天烧烤的,将依法处罚。

三、依法取缔流动经营露天烧烤。对流动烧烤摊点,逐一清理,逐一取缔,坚决防止反弹,对取缔后仍在露天烧烤的,予以处罚。

第四,对非经营性露天烧烤进行警示和清理。对非法占用公共空房间进行非营业性露天烧烤的,予以教育劝阻,不听劝阻的,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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