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重庆女子高空抛子或不承担刑事责任

律师:重庆女子高空抛子或不承担刑事责任

重庆女子高空抛子或不承担刑事责任

4月1日7点左右,重庆一女子何某在22楼家中突发躁狂,持菜刀将其婆婆砍伤后,将3岁幼子从窗户抛下坠地身亡。

从目前掌握的信息来看,该女子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有传闻称该女子近期精神行为异常,于是可能有人要问该女子是否会因为患有精神类疾病而免除形式处罚?重庆女子高空抛子或不承担刑事责任。

河南万翔律师事务所杨祎楠律师称,事实上法律并不是对所有精神病人犯罪一刀切不处罚,而是在具体案件中严格鉴定刑事责任能力,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可知,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

2,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因此,该女子是否负刑事责任,还要看其在犯案时是否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而且还要经过司法程序确认,而并非只要其系精神病人就一律不负刑事责任。

重庆女子高空抛子或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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