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责年龄下调能预防未成年犯罪吗?,有关“未成年人刑责年龄拟下调至12周岁”

“拟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降低至12岁”的说法引发社会广泛讨论。 有学者评论说,这是立法机关针对社会关切和现实需要做出的调整,但并不具有普遍性。 一些法律专家仍然坚持认为,由于个案的特殊性和极端性,刑事责任年龄不能降低。

处罚限制:适用范围很窄,不具有普遍性。

澎湃新闻注意到,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二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拟根据具体情况,通过特别程序,单独降低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草案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造成死亡,情节严重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彭新林表示,该草案针对未成年人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应了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12周岁至14周岁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 单独制定年龄规定是必要且适当的。 它既回应了社会关切,又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遏制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发生。

根据最新草案,上述规定设定了量刑的特殊条件,包括两大限制:一是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造成死亡,情节恶劣的; 第二,必须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其林分析,此次调整主要有两大限制:一是仅限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换句话说,只有12岁或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才会考虑对严重谋杀案件进行量刑并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司法限制是必须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例如,未成年人的精神状况、家庭情况等都会被考虑。 如果是因为心智很不成熟,识别能力和控制能力差,你可能不会同意起诉。 “所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并不一定需要定罪,有可能免予处罚。”

“前述规定草案不具有普遍性,适用范围很窄,规定也很谨慎,因为它涉及到国家的基本刑事政策,即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是否应当适用刑法。” 14岁的问题。”阮其林认为,上述规定不会影响现行国家关于惩治轻微犯罪的刑事政策。“14-16岁的犯罪年龄规定实际上会保留,不会有变化很大。”

在阮其林看来,上述调整是基于立法机构对社会关切和呼声的回应。 另一方面,它是基于一定的现实,包括网络色情、网络暴力等,对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和行为影响很大,导致无法区分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而实施暴力犯罪的可能性。

“我国现行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总体上符合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违法犯罪的发生发展规律,符合国情和国际刑事趋势。”法律规定,不应普遍降低。” 彭新林认为,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可以降低的情形受到严格限制,只有在特定情况下、通过特殊程序才能单独降低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也就是说,应当仅限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情节恶劣的特殊案件,并应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是否提起公诉。

刑责年龄下调能预防未成年犯罪吗?

面临的问题:减龄只是重要组成部分,还应综合治理

但也有专家认为,刑事责任年龄的设定应考虑到国内绝大多数儿童的身心发展状况,不应因犯罪行为的特殊性、极端性而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个别案例。 “一味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会导致未成年人犯罪过早。” “对犯罪分子实施惩罚和标签化,不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成长,很容易导致交叉感染,助长他们再次犯罪。”

对此,阮其林表示,追究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取决于三个因素。 首先是孩子的成熟度,如何识别和控制自己的行为。 如果他不明白真相,惩罚还有意义吗? 第二个考虑是刑法的教育意义和道德力量。 因为惩罚太小的孩子可能会让社会憎恨刑法,进而可能引起怨恨,导致整个刑法的道德力量丧失。 第三,要考虑国家的刑事政策。

彭新林认为,一方面,在特定情况下适当降低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充分考虑了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实际情况和突出问题,针对性强、现实可行,从而保证了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合规就是严厉制裁未成年人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恶性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 另一方面,也要考虑犯罪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等实际情况,对待犯罪未成年人,仍应坚持教育方针,改革救助,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个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可能带来的未成年人交叉感染、犯罪记录标签效应等新问题,需要统筹解决。” 彭新林指出,对于轻微犯罪的管理,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只是其中重要组成部分,但仍应多管齐下,落实科学政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包括针对不同严重程度的不良行为建立系统的早期干预体系,避免“放过”,积极改善未成年人行为。 相关法律制度,强化家庭监护和学校教育责任,完善校园暴力防治机制,纠正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不良社会环境,加大政府对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支持力度。 提供帮助和支持,重点解决问题的根源。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两会期间,关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院院长史伟忠在接受专访时也指出澎湃新闻认为,对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我们不能再“放过”。 保护、教育、管控缺一不可。 我们要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有效的教育矫正机制,及时干预,严格管控,使之不再继续危害社会。

“对于主观恶性、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我们要宽容,但不能纵容。该抓的就抓,该起诉的就起诉。当然,我们“对未成年人也要严格。成人犯罪不同,要严但适度、严但不严,同时要把帮助和教育贯穿始终。”施伟忠说。

报社指出,上述草案还综合考虑了刑法修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等问题,将羁押、改造改为专门的惩教教育。 草案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管教;构成犯罪的,责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予以管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必要时,应当依法实施特殊矫正教育。

阮其林提醒,法规背后还存在技术问题。 “草案中提到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不包括强奸、抢劫、放火等行为。我认为,一切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基本相符。全部都包括在内。”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信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本文来源于网络。发布者:rmltwz,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rmltwz.com/150254.html

(0)
rmltwzrmltwz
上一篇 2024年3月19日 下午12:08
下一篇 2024年3月19日 下午12:08

Warning: mysqli_query(): (HY000/1194): Table 'wp_posts' is marked as crashed and should be repaired in /www/wwwroot/www.rmltwz.com/wp-includes/class-wpdb.php on line 2431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