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扩大宅基地流转范围,蔡继明:赋予农村宅基地完整的用益物权仅限于占有权和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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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报见习记者刘银恒王雪儿记者王欣欣)宅基地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改革。 今年的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带来了推进我国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相关建议。

蔡继明建议赋予农村宅基地完整的用益物权,扩大农村宅基地流转范围。 由于现行宅基地用益物权仅限于占有和使用权,不享有完整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导致农民房屋的财产价值难以实现。 进一步修改完善土地相关法律,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向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乃至更广泛的城乡范围内流转,让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分享土地使用权带来的红利。改革。

此外,探索农村宅基地完备的生产、资产、财产功能,增加农民获得各类收入的渠道。 我国部分农村不断探索通过拓展宅基地生产、经营、资产、物业等功能实现宅基地价值的途径,探索了乡村产业“宅基地+民宿产业”、“宅基地+民宿产业”的融合发展。康养基地”等新业态,推动农村产业转型发展。 农村产业发展将进一步带动周边村民就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多渠道转移,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拓宽农民收入来源。

代表建议扩大宅基地流转范围

其次,赋予宅基地完整的担保权,拓宽抵押融资渠道。

蔡继明提到,在住房土地改革试点过程中,浙江义乌有比较成熟的经验。 义乌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建立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离”制度设计; 允许宅基地交易、入市、转让,允许本市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宅基地流转。 在全国率先建立农村宅基地基准地价体系; 据相关报道,改革试点两年后,2017年,义乌农村居民收入和人均财产净收入分别从25963元、3063元增至2017年。分别为30,571元和3,630元。

蔡继明认为,可以扩大试点地区范围,拓展试点改革内容。 重点扩大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范围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范围。 在借鉴试点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可以加快相关法律的修改完善,推广试点成果。 向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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