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预定90多万元新车,交了定金被4S店要求加收10万服务费才能如期提车

男子预定90多万元新车,交了定金被4S店要求加收10万服务费才能如期提车

海口的王先生看中了雷克萨斯的新款越野车型,在海口中升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了购车意向合约,交了定金。可就在他等着按约定顺利提车时,他却收到店家单方面退回的定金。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王先生介绍,1月16号上午,他在隶属海口中升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雷克萨斯汽车4S店与销售谈好,以931873元的价格购买最新款GX550车型。双方随后签订了购车意向合约,并交了定金5万元,约定该车为特殊配车,定金不退不换,预计提车时间为5月10号前。然而,王先生没等来提车,却在3月5号等到了4S店单方面退回的5万元购车定金。

“直接自己就把钱给我退回来,也没通过我同意。”4S店单方面退回购车定金,这是为什么呢?王先生向记者提供了1月16号交定金当天下午与销售的一段电话录音,表示这其中就是问题所在,“(就是服务费嘛)服务费多少钱,(10个这样)就是10万喽,(对)我一定要加10万才能拿到车对不?(目前集团就是这种价格)如果不加,我是不是5月10号之前拿不到车?(目前是这样的)没有你们这么玩的,(其实就是一个信息差的问题,当时没有下通知,后面才下通知)那还是你们集团的问题,(是啊)加价的事情不合理。”

当事人 王先生:当天早上签完了合同,当天下午销售就给我打电话说要求我加十万,他单方面违约了,说这个价格卖不了 。

于是,多次协商无果后,4S店没有征得王先生的同意,就原路退还了购车定金。王先生质疑,4S店的强硬行为,让当初签定的意向合约成了一纸空文,对消费者毫无保障作用。采访当天,记者也陪同王先生来到海口中升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一名自称是客服经理的女子表示公司授权她回应此事。

海口中升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客服经理:首先您是没有签订合同的,(我们钱都交了,是你没给我们合同签)嗯,(那你为什么不给我们合同签呢)这个是车辆首先要定价之后才能签订合同的,(不定的话我们怎么可能过来交定金嘛,那时候是公布的价格)(记者:为什么签了合约呢,合约上面已经写了价格)这个只是消费者对这个车感兴趣,那么他就是先交了五万块钱的定金,(记者:这个定金是没有任何效力的吗,对消费者没有任何保障吗?)这是双方的,这是互相签订的,(记者:请问交这个定金的意义是什么?)就是您暂时定下这个车,我们保留这个资源,(记者:那为什么现在又把定金退给他?)因为这个顾客不接受我们店里面销售的价格,(记者:销售的价格他已经接受了,93万已经接受了,不然为什么要签合约?)

海口中升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表示,他们不认可购车意向合约上的价格,要以正式的合同为主,可既然如此,为何店方在没有与顾客签订正式合同前,却收取了顾客5万元定金呢?如此售车的依据是什么?现场,记者也将情况反映给海口市商务局。然而,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赶来后,客服经理拒绝媒体在场拍摄,不作回应,径直离开。

海口市商务局消费促进科 工作人员 卫海波:(这是意向书啊)这个意向书(合约)的话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摄像:挡我没有意义啊)因为买方在确认意向后缴纳五万元人民币作为车辆的定金,(客服经理:你能不能不拍了?)(记者:当然不行了)那我就不谈了,咱们法律见。

雷克萨斯4S店涉嫌价外加价!

两部门现场普法 4S店不服:“立案吧!”

面对主管部门的调查,海口中升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却不愿多做回应。当天中午,海口市商务局以该4S店涉嫌违反价格法,联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再次到店约谈相关负责人。

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来到现场,仔细查看了消费者王先生当时与汽车销售顾问签订的这份购车意向合约和定金收取单据。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灵山监督管理所 工作人员 张汉:(这应该是销售顾问单方面签的,跟顾客谈的,没有公司的公章,也没有公司领导签字)这个销售顾问也是代表你们公司,你这个理由,他不是代表你们公司的工作人员吗?(但是是销售顾问先接触顾客,先跟顾客谈判)

当事人 王先生的朋友:如果你们说的是意向合同,那为什么这个收据上面写的是定车款而不是意向金?定车款证明什么,车已经定下了,价格也定好了才交的这个钱,不然交这个钱的意义何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汽车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如果汽车经销商在和消费者签订协议之后另外加收费用,比如以车源紧张为由,要求消费者额外交一笔费用才能提车,这种情况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灵山监督管理所 工作人员 张汉:价外加价我们要处罚你,(不,我们没有加价,我们都是正常税务机构都是有备案的呀,为什么加价呀?)增值服务费是你们某个领导说的,还是你们公司有这个条款?(这是我们集团制定的)集团制定的是不,(嗯)哪一条?你们能提供给我们看一下,还是你们临时想出来的?(是根据车型,我们会有一系列的增值服务)是否有相对应的明细?(对,有的)找出来给我们看一下,(我们现在这个明细还没有制定出明细,如果做出来我们会备案的)(王先生:你说白了就是明着说加价,我不给你们这个钱,你们就是不给我车)这个工作人员签这个(意向合约),为什么不说明或者不标明?

现场,4S店的这名客服经理,拿不出公司关于增值服务费收取的相关条款,也无法解释收取的5万元定金,为确定的“定”。与此同时,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的工作人员也来到现场并指出该4S店存在的问题。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三级主任科员 梁朝阳:(没有我们领导的确认签字)我知道,跟哪个领导同不同意没有法律关系,我们先就合同事实,(但是这个协议也没有盖章,所以我们)不对,这个协议只要你们签下来,双方在现场已经形成了事实,它是有效力的,而不是你盖不盖章为主,起码说在你们今天这种没有事实证明的情况下,你已经违反了商务部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不得价外加价,(嗯,但是这是意向协议,它不属于正式合同)不对,所有的预定的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它都会生效,而不能说你这是附属协议或者事前的约定,然后正式合同还没出来,你这个协议哪怕你哪天正式合同出来后,它都会作为要约附在正式合同条款里面的,咱们先讲法律,你这种理解和认为都不合法(嗯)。

此外,对于4S店要求加收的所谓“增值服务费”,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必须明码标价提前公示给消费者。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三级主任科员 梁朝阳:我们要是已经确认了事实,你说你的增值那这个就是违法的,不能以增值来收钱,(但是我们在税务上面是有备案的,是合法的)税务任何的营业款都要交税,但不等于你收这笔钱是合法的,你能够理解吗?(但是我们也提供服务了呀)你的服务是什么呢?在这里面你明码标价是标多少?(这个车应该是七十多万九十多万)你如果说你要是有增值服务你就应该在标价上面写清楚(那您就立案呗,我们鉴定一下)。

目前,海口市商务局已经将海口中升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其行政法规的证据进行整理,后续将移交执法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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