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评|深圳一河道惊现鳄鱼 已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微评|深圳一河道惊现鳄鱼 已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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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河道惊现鳄鱼】2月27日下午,市民刘先生在布吉河泥岗桥段钓鱼时,竟钓到一只鳄鱼。这只鳄鱼钓上岸后遗憾死亡,但河道内生态安全问题应引起关注。目前事件已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具体情况还在调查中。

据刘先生介绍,他是当天午后来河边钓鱼,3点左右鳄鱼就咬了鱼钩。刚开始,刘先生以为钓到一尾大鱼,把鳄鱼拉离水面时吓了一跳。刘先生表示,他当时很慌张,只能连线一起剪断把鳄鱼丢在鱼护里了。

记者到达时捕获的鳄鱼已经死亡。据观察,捕获的鳄鱼长约43厘米,全身呈褐色伴有深色条纹。现场其他钓客表示担忧,怕河里有更大的鳄鱼。刘先生报警后,民警迅速到达并对捕获鳄鱼做进一步处理。据民警介绍,之前从未接到过此类报案,辖区河段此前也未发现过鳄鱼。

据观察,本次捕获的鳄鱼推测为泰鳄,成年体型可达2.5-4米,疑似春节期间放生或弃养的宠物。相似情况2022年12月在龙华也曾发生,按当时照片推测为同一品种鳄鱼。因事发地临近洪湖公园,不排除有鳄鱼进入公园水域。目前事件已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具体情况还在调查中。

据相关动物保护机构人员介绍,鳄鱼属外来物种,会破坏当地生态平衡,威胁本地物种的生存,甚至会对人类造成威胁,因此绝对不允许私自放生。相关部门呼吁,市民切莫自行进行放生、弃养行为。

广州立法明确:

随意放生或面临十万元罚款

《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违法放生境外野生动物物种、随意放生境内野生动物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在放生区域以外的其他地方放生境内野生动物的情形设定具体罚则。

其中,规定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捕回;逾期经催告仍不捕回,可能或者已经危害生态系统的,区林业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响的措施,所需费用由放生的组织或者个人负担;已经危害生态系统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放生的组织或者个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放生区域以外的其他地方放生境内野生动物设定罚则。即未在规定地点放生的,由区林业部门或者区农业农村部门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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