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1名工程分判商时任“工头”及1名时任建筑工人,控告2人于疫情期间兴建一个大屿山社区隔离设施时,向4名经其介绍入职的钉板工人索取及收受贿款共约9.8万元。两名被告早前共承认3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及1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今日(3月26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入狱18周及社会服务令180小时。
官斥行为剥削工人
被告吕宇山,53岁,正洪工程有限公司(正洪)时任“工头”,被判囚18星期;同案被告陈强,46岁,正洪时任建筑工人,则被判处社会服务令180小时。两人早前共承认3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及1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
署理主任裁判官郑念慈于判刑时斥责两名被告剥削工人。吕宇山为本案主犯,收取工人贿款,须判处监禁式刑期;同案被告陈强负责索贿,并没个人有得益,则被判处社会服务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早前已颁令吕宇山须向其时任僱主正洪归还他收取的贿款约9.8万元。
涉案工人日薪2千每天付500贿款
案情透露,正洪于2022年3月至6月案发期间是大屿山竹篙湾社区隔离设施建筑工程的模板工程分判商,负责为地盘提供建筑工人。吕宇山则负责向正洪介绍工人,以及在该地盘监督包括陈强在内的多名钉板工人。
2022年3月初,陈强介绍4名钉板工人到该地盘工作,每人日薪2,000元,由吕宇山负责监督工作。两名被告先后向该4名工人索取贿款,要求他们向吕宇山支付每个工作天500元贿款,以协助他们受聘。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该四名工人因害怕失去工作,于是在获发放工资后向吕宇山支付贿款,涉款共约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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