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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罪犯子女报考限制有待明确】2023年全国两会前夕,政协委员周建议,取消罪犯子女报考限制,取消直系亲属、旁系亲属受过刑事处罚等影响考生或政审对象政审的规定。他认为,政审要着眼于被审者的实际表现,注重实证来证明。
周委员终于把之前在民间广为流传的“一人之罪,殃及三代人”的问题放到了全国人大、全国人大的全国讨论平台上。事实上,我国参军、公考、编考的政审规则从来没有公开公布过,公开岗位千差万别,不同单位掌握的政审标准也不尽一致。
所以,目前“一人之罪,殃及三代人”只是民间的一个俗称,却成了一个影响广泛、模棱两可的“土政策”。因为没有明确的边界,更容易显得“捉摸不透”,甚至会产生误解和疏远。例如,个人可能利用公民对影响其子女未来的恐惧,迫使他们屈服。在一些家暴案件中,有受虐的母亲,她们选择忍气吞声,是因为害怕实施家暴的丈夫被绳之以法后,孩子参军、入党、考试的前途受到影响。在奇怪的误解下,政治审查机制被国内滥用者滥用了。
事实上,为了保证公务人员,特别是处于机密职位的公务人员的政治纯洁和可靠,有必要进行政治审查。但是,审计规则不应该被一个模糊的“一人之罪影响三代人”所取代。这次公开讨论是一次难得的机会,澄清这个涉及无数家庭切身利益的模糊规则。
首先,“自责”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基石之一,是指国家在追究刑事责任时,不能将加害人应承担的责任转嫁给第三人,不能搞“绑刑”。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每个人都不必承担不属于自己的法律责任,所以现代法治严禁牵连。
一个人的未来应该由自己决定,而不是由父母甚至远房亲戚的犯罪记录决定。“遗传”和“恩宠”绝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就业,“株连”也不是。即使在过去的特殊时代,讲究“出身成分”也强调“要看出身,但不能只看出身”,关键看个人表现。这个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丢。
其次,特殊岗位需要审核亲属的犯罪记录。但不能一刀切禁止所有的帖子,要有明确的规则。
对于保密等特殊岗位,招聘时当然需要调查当事人的社会关系,包括调查亲属的犯罪记录。但要明确亲属范围和涉及的犯罪性质:普通治安违法行为是否应纳入审计范围?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轻罪还是重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共同犯罪?不能让“一人犯罪,影响三代”成为所有考试不透明的门槛。
寒窗苦读十几年,一个贫困的孩子终于可以参加考试,回报家庭和社会。但如果仅仅因为他亲属的犯罪记录就中断了前进的道路,那就很难说是公平的,也很难说是法治的。至少应该给当事人申辩的机会:向单位说明与有犯罪记录的亲属的实际社会关系,也允许当事人以其突出的个人表现作为“补强证据”。还要防止亲属恶意报复威胁。比如有家庭矛盾的叔叔阿姨在孩子考试参军的时候故意犯罪,意图毁掉孩子的未来。这不是危言耸听。
而且政审规则不透明,缺乏防御机制,容易造成误伤。比如八路军副参谋长左权烈士的独生女左太北,报考哈尔滨军工时就曾“政审不合格”。原因是左太北在填写资料时老老实实地写了左权的哥哥和他的叔叔是前国民党,最后陈赓将军作出最后决定,收左太北为烈士遗孤。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一人之罪影响三代”的审查审查条件也应该更加透明和阳光,给当事人必要的申诉和救济渠道。
中共二十大报告中特别强调要“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对罪犯近亲的全面限制(作为一种“玻璃天花板”)可能构成对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这不是增强“法律震慑力”,相反,可能会扩大社会对立。
无论如何,作为影响千万家庭个人发展的考试限制,“一人犯罪影响三代”的政策需要解释清楚,防止被误解和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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